浅 淡 中 国 民 校 的 发 展 江西金山科技工商学校 何伟业 一、民校存在的社会意义 民校在中国古代曾一度兴盛过,如孔子等先人创办的私塾,对当时的整个国家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民校在中国近代史也是有优良传统的。我们熟悉的就有:张伯苓在1919年创办的南开大学,还有江泽民母校上海交大,原是1896年的私立改制过来的,而民校在国外就更为兴盛了,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民校占多数,世界名牌大学民校多于公校,所以绝大部分素质高、条件好的学生多报考民校。例如美国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日本的早稻田大学等,都是民校。可以说民校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百业待兴,政府对民校一度忽视了,在那个阶段人们对社会主义没有更科学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理解也产生了很大偏差。人们不敢提出创办民校,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极少数人士在邓小平同志支持下开始创立民校。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民校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促进民校发展也已成为国家的明确政策。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2002年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民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这段时间,我国已经出现了超过万人规模的民校,民校办得红红火火。 民校作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不断发展,其地位和作用已经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它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为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教育新体制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扩大了教育的规模,增强了教育的供给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满足了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在教育规模和办学特色等方面补充了公校之不足,并为学习化社会的形成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吸纳了社会资金,补充政府教育经费之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事业发展的矛盾,并为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教育投资和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等教育改革的深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促进了教育与社会经济的结合,在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方面作出了贡献。正如人们所说“民校为政府分了忧,为家长解了愁,为学员求学开了门,为教育改革探了路,还为社会稳定出了力。” 目前民校已经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在增加教育供给、提供教育选择、提升教育结构、深化体制改革方面扮演着日益活跃而重要的角色,对我国实施教育与人才发展战略,将我国学生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祖国强盛、人民富裕、民族复兴、社会和谐等国计民生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民校在我国复兴的根源及存在的问题 (一)民校在我国复兴的根源及兴盛的机遇 1、我国民校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再次兴起,与我国一些基本国情背景是有关的。第一,要面对“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性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虽然逐年提高,但始终低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第二,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举办了一些福利性教育机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的福利性教育机构要实行校企脱钩,举办民校也总是与对教育投入预期盈利有关,第三,各种组织、团体、政权机关等的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校与总是包含着满足小团体和个人的“创收”和“盈利”动机。第四,有许多较年轻的或身体强健的退休知识分子、退休领导及下岗人员和社会上其他方面的人才对民校较适合或者说他们在民校中更能找到合理的社会定位,而在其他事业当中的特殊情况、特别时期下,政府及其个人难以合理定位,无形当中又利用这一大部分人士作为教育人力资源,而成为民校兴起又一重要因素。 2、我国入世后为民校在世界舞台上发挥带来再次兴盛的机遇:(1)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市场将打开。首先,剩余劳动力将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及向国外进行劳务输出;其次,素质低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更加困难,对他们的教育成为待开发的领域,这些都为民校的发展提供契机。(2)职业培训领域大大拓展。首先,随着西方金融机构与大企业纷纷涌入我国,需要招聘大量高素质人才;再次,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人才的流动,需要随时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也就是终身学习的需要使得中高层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已由边缘走向核心,更加注重实用科技教学等的回归教育,如要继续加大重视力度的话,就让它能接受国际教育竞争和挑战的锤炼,我们可以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民校也很可能会远远多于公校,办学质量最好的民校也有可能超过最好的公校。 (二)民校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建国以后,一直到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才开始有提出举办“民校”,到后来国家逐步走向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校”才开始发展壮大起来,发展比较晚。 目前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对民校存在偏见,甚至有些人对民校的学生、教职工还存在一定的歧视。 我们有些行政部门及社会组织在处理民校事务时,出现了不能完全与公校相平等的现象。比如: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在招生上公校将高分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民校只能招收落榜生或差生;国家铁道部在前一年就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没有将国家政府颁发了办学许可证的民校学生按照火车票半价优惠;有些城市的公交客车对民校的教职工拒绝办理月票;有些城市民师在职称评定上不能与公校教师同等对待;执法部门对民校出现的治安不是很重视,出现校园事故或民校工作人员与外单位发生的业务纠纷处理不够公正、不够合理。 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计划、土地、金融和教育等行政部门,对民校不是很重视,并没有为民校无偿提供办学用地,实际上,许多民校用地支付了巨额经费;水电管理部门按企业水电标准向民校收取水电费,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向民校收取各种名目的“摊派费用”等。 三、民校的发展思路 (一)对政府方面的要求 政府对民校的管理有别于对公校的管理。对民校的管理更应强调依法自主管理和社会参与管理。为此建议: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为民校发展服务的中介机构、各种教育协会和各种教育大会等,为民校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和学习机会,规范评估管理事项,因地制宜地发展民校。教育行政部门对民校的管理职责主要为:学校设置标准的制定、办学资格的认定、学校权益的保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沟通信息等。政府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各司其职,依法行政。 政府对招生市场的管制,与公校一视同仁,建立公校民校招生平等制度,解决民校的招生困难问题,让家长和学生自由选择学校;民校在国家收费宏观调控的范围内进行自己定价和收费,再向当地物价局报批确定。政府应采取一切手段,鼓励举办民校,对不同学校实行拨款等级制,以鼓励竞争;提高学费,以部分转移国家办学成本,促进学校去寻求资金来源。与此同时,政府本身还应采取一项新措施,以改变其与教育机构的关系,即政府与教育机构转变为一种“准市场”关系;政府既要充当“产品购买者”,而不仅是“资源提供者”。 政府对民校的资金问题要予以政策扶持。政府应允许民校依法按照金融政策,多方筹资,滚动发展。对于办学方向、办学思想正确的民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查并认定资质后,政府可作信誉担保,银行可以按照金融政策的规定予以贷款,专门支持民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民校建校初期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 政府应支持学校委托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债券,从而取得低风险、高回报的效益,但所收取的效益必须全部用于学校。 (二)对民校立法的要求须进一步完善 民校要健康发展,法制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它要调整民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包括公校民校招生平等制度,民校与公校的关系,民校与社会其他各部门的关系,民校内部领导与教师、学生的关系。民校的立法主要在于明确民校在社会上的重要地位,明确办学权、民校的法律地位、民校的性质、民校的设施标准、民校的收费政策、政府对民校的管理以及民校内部管理等问题。 民校立法不仅要限制民校的某些不当行为,还要保证民校的健康发展,确保它不受外来压力的干扰。民校法律,在内容上要做到具体化,使其实施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民校享有与公校在法律上真正意义的平等地位。 (三)社会各界人士也应该多关注,多参与民校事业 只有社会各界人士都加以关注民校事业,民校才可以得到继续发展。在民校,学生家长可以介入校园生活,能表达对学校管理的不满和对教师的意见,促使民校根据这些意见不断改进各方面的工作。民校更加看重学校与家长的关系,他们认为,只有得到家长的支持学校才能生存,并具有活力。 教育立法应该保证学校无论公校民校,都应到教育市场上为争取学生公平竞争。学生及家长择校应根据学校办学情况是否适合具体的学生特点或其家庭情况而作科学分析,即学校及家长要按照市场来决定学生是否该去上哪一所学校。从理论上说,择校会在孩子教育方面给家长以更多的推动和责任,同时,又会通过竞争促进学校管理的改进,最终给社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好处。在政策上要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公益性民校的发展。 (四)教育产业应作为民校发展的新思路 1、教育产业化的客观存在 纵观全球,教育和经济已经形成这样的特征:“以市场为基础的教育、 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第一,教育看上去既是消费又是生产。对于那些雇佣知识劳动力的“公司”(教育机构或学校)来说,在教育上的投资就如同为了生产而花钱购买原材料一样,是一种“生产性消费”。第二,教育可以视为消费,投资或两者兼而有之,第三,从使用价值看,教育的产出也是多方面的,如培育发展学生各方面的劳动素质,减轻就业负担及因此产生的社会效益。所以说,教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具备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自然教育就存在“市场”的问题。 《教育产业论》认为: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教育市场因社会选择而存在,学校是教育产业的经营实体。教育产业包括教育主体产业(学校教育、课堂教学和考试),教育骨干产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教材文具供应以及社会考试、留学、升学就业指导等相关中介服务),教育辅助产业(教育基金、贷款、保险等金融支持和学生公寓,营养配餐、健康饮水、卫生医疗、交通安全、各种教育协会、各种教育学习考察交流大会等社会服务),教育边缘产业(体现产学研相结合为特色的校办产业)。 《澳大利亚大学评论》杂志主编马尔金森博士指出:“教育市场的形成是社会的特点之一,现代社会中,教育的选择、教育的(生产)属性(即教育产业属性)、教育的行为已经具有核心的作用。” 中国许多研究人员及一部分热衷教育事业的人士已经认识到教育也存在市场客观性,有人提出了教育市场化的原则和概念,诸如私有化、为顾客服务、竞争等。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弗里德曼说:“我相信,若要对教育体制动大手术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私有化之路,实现将整个教育服务中的相当大的部分交由私人企业或个人经营。否则,没有什么办法能摧毁或者至少极大地削弱现存公校教育建制的权力,而摧毁或削弱现存公校教育建制的权力,乃是根本改革公校教育体制所必要的先决条件。此外,也没有什么办法能给公校带来竞争,而只有公校民校参与竞争才能迫使民校公校按照顾客的意愿改革自身。” 市场是最有效分配资源的工具,它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激励着人们。教育市场化能使民校和公校的学生通过教育“特殊服务”而获得相同的资源。改革教育之唯一出路是引用市场中的竞争,因此,我们应该支持各学校采用经济产业模式:第一,我们应支持民校公校以及民校之间的竞争;第二,我们应支持各学校系统内部及各服务部门之间的竞争。 2、中国民校教育发展走产业化之路的必然性 中国教育要高举“发展是硬道理”的旗帜,走出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之不足的困境,只有走教育经济体制创新——发展教育产业之路。发展教育产业的实质,就是教育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教育产业全球化趋势中,有一个重要特点是:民校在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正在蓬勃发展。世界银行国际著名教育经济学与教育政策研究专家图利教授指出,这是一项“全球性的教育产业”。国际金融公司副总裁坎托拉则指出:“我们已经开辟了诸如基础设施及卫生等新的投资领域,现在我们开始看好向民校投资教育的潜力。” 世界发展中国家都先后选择了允许个人资本投资教育的发展教育事业之路。在发展中国家正在发展的民校,将对各自国家的教育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世界各国都公认:教育机构经费、各种创收(包括接受捐赠)、贷款。 教育机构经费四大来源证明了教育产业化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实际上也显示了走教育产业化之路,何况穷国呢?问题恐怕不在走不走,“化”不“化”,而在于怎么走,怎么“化”。 3、我国发展教育产业的两个值得注意的现实问题 (1)教育产业中主体产业的成本问题及收费问题。 教育主体产业真正的成本应该是人员薪资、学校日常开支、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房屋的维修、折旧费、一次性的实验用品、仪器费用及校领导、教职工参与各地经验交流和学习费用等的开支总和。由于民校不存在国家投资,所以,民校收费应在略高于成本的基础上收费。只要学校能保证入学前约定的教育质量、服务条件等承诺兑现,民校可以像企业那样收费。民校的收费不仅牵涉到学校的公益性问题,也牵涉到民校的生存与发展,因为民校的收费是民校经费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来源。 (2)教育产业的收费是否限制问题及相应的管理问题。 对收费的讨论必然涉及如管理的问题,以及如何防范利用办学变相集资的问题。 我们对民校盈利问题应持务实的态度:允许民校有合理的回报。理由是投资教育不等于捐资教育。客观事实表明一般情况投资者是要考虑经济利益的,办学投资者除了承担经济风险外,还要承担办学的责任,允许合理的回报是保护办学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鼓励他们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民校收费,应运用法律手段,在防范了利用办学变相集资,避免其他犯罪行为发生的前提下,政府不能过多限制各学校学杂费的收费标准,而让其接受市场杠杆进行调节。 总之,我们必须以发展教育产业新思路发展教育事业。我们正视了教育产业的客观存在性和走发展教育产业之路的必然性。我们就应当真正把发展教育产业像发展其他产业一样地尊重客观规律,让教育市场按优胜劣汰规律去促进它、发展它、完善它。 (以上畅述中有一些相关术语、理论引用了相应的专家名人所说的,也参考了国内外教育界人士看法,在此特意提出并表示对他们诚挚的敬意和忠心的感谢!江西金山科技工商学校是一所创办在井冈山革命老区的爱心奉献教育综合性正规院校,本论文发表人担任该院校的董事长兼校长,且在2006年5月,被评为中国优秀教育家和优秀校长。该院校欢迎各界人士指导与各方面合作!更欢迎各界人士为该院校老区贫困学生献爱心!电话:0796—3537018、3537701、3301701、135768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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